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有哪些职责
一、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有哪些职责
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民事责任,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如果债务方、担保人和债权人均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是民事连带责任,指的是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其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担保人还需承担的责任便是保证责任,即在同一笔债务中,若有两位或以上的保证人,则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保证份额来承担保证责任;
若未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有权向任意一位保证人提出要求,让其在其所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有多长时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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