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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3 阅读: 84次

一、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若遇到鉴定结论有误而须予以纠正时,务必坚决地提起重新鉴定的要求。

因此,获取法官对于重新鉴定请求的批准便成为重中之重。

当事人在执行此项工作过程中,不仅需提交申请,还需要为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足且恰当的辩护观点,竭力搜集各类证据,最大程度地发挥个人能力。

举例来说,可以通过针对鉴定程序以及鉴定结果等方面提出富有依据、合法且合理的质疑来实现这一目标。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可以提出复议。

提出复议后要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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