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起诉和催收怎么处理
一、信用卡起诉和催收怎么处理
1、协商偿还全部欠款:
在法院立案至开庭审理之间,您仍有充足的时间与银行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在这段期间内偿清所有信用卡本金及利息。
一旦银行收到全额还款,债务得以清偿,那么开庭审理便失去了其必要性。
2、协商分期偿还:
如果您确实无法一次性支付欠款,亦可尝试与银行协商分期付款事宜。
然而,在您已被提起诉讼的背景下,情况已经相当紧急,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开庭审理是不可避免的。
倘若您因失业或身患重疾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这尚属情有可原。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信用卡起诉流程是什么
1、首先银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
3、经民事裁决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不归还的。案件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
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恶意透支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上所述,使用信用卡消费时也要理性消费,不要消费自己的信用,恶意透支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起诉和催收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