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怎么处理
一、孕妇犯罪怎么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孕期罪犯,应依法判处缓刑之罚,且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拘禁或其他强制性刑事措施。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正值孕期的妇女以及年逾75岁的老年人,均应给予缓刑判决。
在缓刑期间,可根据犯罪情节,同时禁止犯罪分子进行特定行为,限制其进入特定地区、场所,并与特定人员保持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孕妇犯罪怎么量刑
孕妇犯罪的,根据其构成的罪名量刑,不过在量刑的时候对于孕妇不适用死刑。
如果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可以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不适用缓刑的,那么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孕妇也可以监外执行。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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