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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可以做董监高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1 阅读: 79次

一、缓刑人员可以做董监高吗

在通常情况下,缓刑犯人的任职资格并不会受到影响,他们可以继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层职位。

然而,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者,则无法获得相应的职务资格:

第一种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由于贪污、行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原因而被判刑,且刑期已满五年以上,或者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同样也需要满足刑期已满五年以上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缓刑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缓刑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有: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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