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怎么打欠条有法律效益
一、对方欠钱,怎么打欠条有法律效益
欠条通常包括标题、正文与落款等三个重要部分。
其基本结构如下所示:
1.标题:
欠条的标题通常采用文件种类的简称,如在正文中上部中间用较大的字体写下“欠条”二字即可;当然,也可以在同一位置内写出“暂欠”或者“今欠”这样的词语来充当标题,但此时正文应该在次行顶格书写。
2.正文:
欠条的正文内容需要明确列出欠付给何人或何单位何种物资以及具体的数量,同时还须注明还款的期限。
3.落款:
欠款方需要在此处簽署单位名称及经手人员的亲自笔迹签署,若是个人发出的欠条则必需签署立欠条人的姓名。
并且,依据规定,不论单位付款还是个人支付,都应当填写欠条上的日期。
对于单位付款,还应加盖公章;而若为个人付款,则应加盖个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对方欠钱该怎么起诉
1、对方欠钱不还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当写好起诉书,如果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然后应当携带好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经过法院审查后,法院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受理的就会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依照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欠钱,怎么打欠条有法律效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