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有谅解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寻衅滋事有谅解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该行为并不具备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谅解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责任,然而,它并不能完全豁免刑事责任。
在刑事案件中,免于刑事处罚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不被视为犯罪的情况。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即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对于那些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自然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有诉讼时效吗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有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十年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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