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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里痛风走不了路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0 阅读: 89次

一、在监狱里痛风走不了路怎么办

针对其中部分罪犯,因其患有严重疾病,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确保得到安全保护的前提下,暂时于监管外接受医学治疗。

这种看似“特殊”的待遇,实则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通行做法。

顾名思义,监外执行即是指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使得他们无法适应当前在监狱中的劳动改造环境,从而不得不采取变更执行方式的手段。

这种情况通常会出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当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判决时,若发现罪犯存在严重的疾病症状,以致其无法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进行刑罚的执行,便会果断地依法作出保外就医的决定。

其次,如果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不幸患上较严重的疾病、短期内具有较高的生命风险,或者出现严重慢性疾病并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时间治疗均未能奏效的状况,在经过劳动改造机关的严格审核后,也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在这个过程中,保外就医的罪犯将由罪犯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严格的观察与考核。

此外,保外就医的期限亦应计入刑期之中。

假如罪犯的病情已经痊愈但刑期尚未结束,那么应该被重新收监以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相反,倘若刑期已经届满,则应按照法定程序按时释放。

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具备获得保外就医资格的条件:

(一)身患极其严重的疾病,且在短时间内有着极高的死亡风险。

(二)原本被判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自执行无期徒刑之日起,服刑达到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期达到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的三分之一以上(包含减刑时间),并且罹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接受医疗却得不到明显改善的。

然而,如果这些患者的病情日益恶化并呈现出高度死亡风险、同时其改造表现优异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以及生活无法自理者。

(四)年龄较大且病情复杂,已经丧失了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可能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犯人因病自然去世,监狱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更不应予以赔偿。

出于人道主义立场考虑,监狱可以向那些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服刑人员的亲属提供适度的经济援助和丧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在监狱里被狱警打伤怎么办

在监狱里被狱警打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控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监狱里痛风走不了路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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