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容留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目前现行且有效的有关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诠释,主要聚焦于2017年7月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袂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文件对法院与检察机关在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以及介绍卖淫犯罪案件时所遇到的法律操作难题,提供了详尽的解释指引。
尤其针对组织卖淫罪,上述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只要同时满足下列两个要素,即构成组织卖淫罪:
首先,卖淫群体规模需达到三位及以上的标准;
其次,行为人必须采用雇佣、招揽或者其他方式,已经成功地将这些卖淫者组织、整合起来,并对他们的卖淫活动进行科学化管理与施加必要的控制。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上述司法解释特意澄清了一个误解,就是组织卖淫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卖淫场地。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容留组织卖淫3次怎么判刑
容留组织卖淫3次已经构成了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容留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