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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11次

现实中,有的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而这样的证据可能容易损坏或丢失,因此当事人有必要在提起诉讼之前先向法院申请将证据保全,这就是诉前证据保全。那么,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二、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三、证据保全分为三种形式

其一,准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以前,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为的证据保全;

其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即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其三,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即公证处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证据固定并保存下来。不难理解,在强式职权主义的主导下,强调法院依职权行使公权利为主,那么,证据保全公证充其量是为辅。因为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保全措施,如查封等。但是,如果在立法上奉行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则完全可以将证据保全公证作为保全制度的首选,法院依职权的主动保全作为补充。

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或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的时候,才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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