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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46次

法庭是庄重以及严肃的,任何人在法庭上面都是一律平等,而且法庭是有很多的程序以及规定,为了保障法庭的公正是会进行陪审团的设立,来进行监督,那以下百色律师就来针对陪审员的作用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大家知道陪审员是如何进行工作。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是什么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现如今,人民法院面临着当事人诉求日益复杂多样而法院人员不足,司法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法院要以创新司法服务机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的作用,深入挖掘人民陪审资源潜能,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中出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好的想法,主要是从社会经验、社会道德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专业法官形成思维上的互补,为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帮助,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在民事审判中,法院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调动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的积极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案件审理,运用自己来自不同的行业,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的特点,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促进达成和解。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不仅与审判员“同审同权”,而且在参与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发现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有问题或法官办案中的不廉洁行为,有权及时向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员的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法制宣传员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与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利用他们与群众容易沟通的特点,在案件调解中让他们宣传法律、宣传法院、讲解法律,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切实发挥宣传员的作用。同时人民陪审员具有本职工作和“法官”的双重身份,可以更好的向周边的群众进行宣传,解答他们的法律问题,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为法律咨询者和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诉讼成本。

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并发挥作用,在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院的工作监督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人民陪审员的加入,为法院更好的开展工作,与时俱进,提供了条件。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缺乏规范。人民陪审员没有的专门管理机构,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按照合理规范、科学考核、严肃纪律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促进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还需加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以后,法院要大力开展岗前培训、任职培训,通过发放书籍、以案说法、案例分析、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履职能力,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要依法

该《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第八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这就为人民陪审员依法任命、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支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为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监督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例如,2015年西乡塘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30人,江南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人民陪审员17人,青秀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人民陪审员40名。截至2016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和实施十一周年之际,全区共有人民陪审员4271名,凝聚了广西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才干,为保障区域经济和发展发挥了自身作用。良庆区人大常委会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作用有效发挥,还组织开展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执法检查。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当严谨

选怎样的人就会办怎样的事。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特点决定了选出来的人民陪审员必须满足“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基本条件,确保优秀人才加入到陪审队伍中来。同时结合法院工作特点,选择的陪审员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司法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公正公平地处理和解决好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所产生的纠纷和矛盾的解决,考验着陪审员对该领域的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把握程度。此外,陪审员还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只有专业知识过硬,法律知识完备,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二是必须具备工作条件。目前,全市的人民陪审员都是兼任制而不是专任制。人民陪审来自社会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间隙承担着陪审的重任。因此对人民陪审员来说,如何处理好自身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一个需要自身与所在单位共同解决的问题。除了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之外,作为人民法院,也要充分考虑到所任用的陪审员是否有时间来保证从事陪审工作。另外法院要广泛宣传和发动成人教育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农村、街道社区、自由从业领域及其他上班时间要求不是特别紧张的机构和单位以及离退休人员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三是必须是群众基础好。作为称职的人民陪审员需要体恤民情,需要有深厚的社会生活基础。选用时,要注重那些身体条件好、群众基础广、社会接触面宽、生活经历丰富、德高望重,说话权威高的人员参加,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是什么?

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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