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最新规定的时效是几个月
一、检察院抗诉最新规定的时效是几个月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检察机关的抗诉分为直接抗诉与依被害方请求抗诉两类。
其中,直接抗诉在于检察机关对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进行自行审查后,依法提起抗诉;而依据被害方提出的请求进行抗诉的则是另外的一种情况。
具体到抗诉的时间限制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上诉审的抗诉期限设定为仅限于10天之内。
但是,刑事诉讼法亦特别强调了被害人在接收到判决书之后的5日之内,必须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请求,而检察机关则需要在收悉被害人的请求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
此外,申请检察机关进行抗诉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诉书:
申诉书中需详细列明申诉人的通讯信息,包括其住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
申诉的理由应集中针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问题,简洁明了地列举出这些问题究竟集中在哪些方面,例如民事判决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个人的,应当要求其本人在申诉书上亲手签字确认;若申诉人为单位或企业的,应当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自在申诉书上手写签名,并附盖所在单位或企业的公章。
2.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影印件);
3.相关的证据材料;
4.若有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诉事宜,还需提交经由委托人签名和公证机构证实的授权委托书。
从检察院自受理之日算起,其有义务在30日内做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决定书。
一旦检察院决定正式立案处理,则会及时将此消息告知申诉人和其他相关的当事人。
其他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第15个工作日内,就此立案提出具有实质意义的书面意见。
而一旦检察院批准立案,便会开始调取(借阅)法院的审判案卷,并承诺在调取(借阅)审判案卷之日算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对申诉案件的全权审查工作。
反之,则应及时通知申诉人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抗诉一定成功吗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是否会成功需要依据实际案情来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根据重新审理的结果,并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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