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出来么
一、刑事案件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出来么
被逮捕之人仍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但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力度适中地予以查证,若存在如下情况者,方可考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同时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情况出现;
再者是伴随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以及孕妇或者正值哺乳期的女性,如果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产生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情况;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的情况下,调查案件还未完成,这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是否一定不加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因此,上诉不加刑仅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刑罚。但是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时,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出来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