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可以不提起诉意见书结案么
一、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可以不提起诉意见书结案么
通常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措施直至案件结束并需要经历大约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对于流窜作案、或频繁作案、甚至涉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这一时限可能会延长一个月)。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该请求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此种程序。
倘若情形比较复杂,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那些被视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所适用的提请审核批准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根据该法律第92条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申请逮捕通知书的七日内做出决议,要么是批准逮捕,要么是不予批准逮捕。
若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汇报执行情况。
若仍需继续侦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犯罪被逮捕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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