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欠债不还,起诉费会有多少
一、起诉别人欠债不还,起诉费会有多少
关于他人拖欠债务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具体规范如下:
首先,如果诉讼请求中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那么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只需承担50元的受理费。
然而,当金额跨越1万元至10万元的幅度时,就应当按2.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
再者,若是案情涉及的金额超过了10万元并达到了20万元的级别,则必须依照约2%的标准计算和缴纳相应的费用。
总的来说,欠款未还类起诉所需支付的诉讼费与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额密切相关。
对于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类型案件,如果诉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每宗均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若诉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低于十万元的案件,这一部分的诉讼费则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起诉别人欠钱不还需要什么材料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
2、身份信息证明;
3、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别人欠债不还,起诉费会有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