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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清单几份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35次

在对簿公堂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会直接影响你是否可以胜诉。那么十分重要的证据应该如何保存、管理的问题,法院在起诉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为了防止证据被销毁将证据固定保存起来。那么,证据保全清单需要几份呢?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

证据保全清单几份

一般都是一式三份,你可以申请多补几份副本。

【相关知识】

证据保全费的收取方式

我国诉前证据保全的费用,也应当由申请人预付,在将来提起诉讼后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根据案件结果由法院或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如何承担,但其又不同于诉讼费。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证据保全费用的承担。其一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申请人胜诉或者该保全的证据成为定案依据的,则证据保全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来承担。其二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申请人败诉或者申请人虽胜诉但该保全的证据未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则证据保全的费用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法院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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