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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7 阅读: 63次

一、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当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被判处为期三十七日的刑事拘留期间,如若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有权提出申请。

当然,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等待期满三十七天才可申请取保候审,实际上,但凡能够满足法定条件的,即使是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的当餐,也都有可能获取取保候审资格。

例如,如能主动向案件调查机构展示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裁定取保候审者身患严重疾病,或是证实其已怀孕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会考虑给予取保候审批准。

而所谓之“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指侦查机构在得知当事人并未规避或干扰调查工作的前提下,依照其缴纳保证金的承诺或提供担保人的保证等方式,从而决定宣布对其实施释放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因此,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并无必然联系,仅需满足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即可启动相应的程序安排。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37后没有放人,说明如何

拘留37天后没放人,说明案件比较复杂,并且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取保候审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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