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构成犯罪的条件
一、赌博构成犯罪的条件
赌博罪的成罪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主要部分:
首先,是本罪设定的法律适用对象即本罪所面临的侵害对象乃是当下我国社会主义所提倡并推崇的社会道德价值形态。
其次,是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针对本罪,应将其定义为在客观上呈现出以聚集大量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长期职业活动的行为模式。
再次,从法律主体的角度来看,本罪的适用范围倾向于一般个体,也就是指所有那些满足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同时还具有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被认为是本罪的适格主体。
最后,从犯罪心态上看,本罪的构成要求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追求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
对于那些基于盈利动机,集合多名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行为,无论是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涉及其中任何一种值得案件查处的情况,比如:
1.组织超过3人规模的赌博活动,从中获取的抽头利润超过5000元;
2.组织规模达3人以上的赌博活动,赌资总额累积达到五万元以上;
3.组织规模达3人以上的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积达到20人以上;
4.组织超过10名中国公民出国境外参与赌博,并从中收受回扣以及获取介绍费;
5.以及其他应当受到严厉查处的聚众赌博行为。
对于那些以获得经济收益为唯一目标,长期从事赌博活动的情况则理当被视为犯罪条件。
在此类情况下,用于赌博的金钱财物、用于兑换筹码的钱财以及从赌博活动中获取的收入都被视为赌资范畴。
对于那些通过电脑网络发生的赌博犯罪行为,相关的赌资数量可以根据投注或获取的点数乘以每个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评估确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
(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构成犯罪吗欠下的赌资是否还需要偿还
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赌博属于非法民事活动,没有法律效力。因赌博所欠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欠款人可以拒绝偿还。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赌博构成犯罪的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