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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7 阅读: 82次

一、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1.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若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立案条件,却因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等因素之考量,法院有权实施刑事豁免,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当危险驾驶罪获得刑事豁免时,涉事者仍将可能承受行政管理层面的处罚,即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3.从实际情况看,危险驾驶罪的客观形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在道路上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过度飙车之间比赛,且情节恶劣至极。

4.从犯罪心理角度分析,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呈现出明确的故意倾向,即是说行为人明晰地认识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抑或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疯狂追逐赛跑是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举动,然而他们仍然选择去追求或者放纵这样的行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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