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成立吗
一、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成立吗
仅持有借条然而并未附赠相关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这张借款凭据仍有可能被视为成立并且具有效力。
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收到贷款资金的那刻起方可正式生效,因此,仅仅依赖于一纸借条通常不能完全证实借款关系的确立,还须提供进一步的确凿凭证来印证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下面我们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详尽的解释和分析:
首先,假设借条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瑕疵,而且所涉及的借款金额相对来说比较微薄,那么在特定情形下,司法机构可能会判定该借款合同成立并且有效。
其次,假如借条存在诸如篡改或者增补部分内容等形式上的问题,那么此时便要求出借人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在借款实际交付过程中确有实践行为。
再次,当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时,他们往往会根据现金实际交付的数额、出借方当时的经济能力、正常的交易习惯以及双方在过去相处中的关系等多重因素,来进行综合性的考量,进而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确实发生过。
因此,尽管借条在验证借款关系方面堪称关键的证据之一,但是当缺乏其他交付凭证作为参照的时候,它的权威性难免会遭到质疑。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胜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不一定能胜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在仅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胜诉就看对方提出抗辩是否能够成立或者是否构成有效的抗辩,如果一旦成立或者构成有效抗辩,那举证责任就马上转移到了原告的身上,原告还需要继续举证证明借款关系的成立,但是由于原告已经没有证据了,那就很被动,很容易就会败诉。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十条第1小点,“民间借贷纠纷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对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是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的重要内容,欠缺这个事实,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能视为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原告出借的款项是比较大额的现金,例如几十万,那不仅需要提交借条,更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例如银行的取现记录、与借款人的通话录音(承认借款)、微信记录等等,这些证据综合起来才算是完成举证责任,让法官相信借款关系的存在,从而支持原告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成立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