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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调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67次

民事诉讼立案前调解便是社会中的民事纠纷在正式立案上诉之前的一种调解方式,由民事诉讼案件的双方私下进行调解,若能达成一致,则不需要再进行上诉,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继续上诉。那么诉前保全调解是什么?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诉前保全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和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和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得出,调解的程序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法律没有规定调解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调解程序一般是1天。财产保全期间,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可以和解和协商的,双方达成合意了,法院的作法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二、民事诉讼立案前调解与立案调解有什么区别

立案调解,又称民事案件速裁,是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在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由立案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化解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立案调解工作由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负责。立案调解将简易民事案件化解于立案阶段,其前提是民事纠纷已经立案,调解案件的人员是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立案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移送审判业务庭继续审理。

立案调解与诉前调解的功能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但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一是调解纠纷的性质不同。立案调解是诉讼调解,诉前调解是人民调解。二是调解对象不同。立案调解的对象是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诉前调解的对象是当事人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并未立案受理,而是转交“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调解的矛盾纠纷。三是主持调解的人员不同。立案调解是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组织进行的,诉前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人民调解员主持的。四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立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立案前调解适用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频率也是比较高的,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前调解不仅可以让我们解决民事诉讼案件变得更加的方便快捷,同时,也是一种节约社会物资的有效方式,事实上,有些案件是不一定非要经过法院审判的程序才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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