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一、刑事案件的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关于刑事鉴定的相关事宜,需注意以下几点规定:
首先,凡在司法程序中涉及到的鉴定费用均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过,若鉴定项目由当事人自愿独立完成的情况则不在其列;
其次,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民警应对鉴定结论进行严格审查。
鉴于此,若鉴定结果经审查符合证据使用标准,公安机关应该于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涉案方送交该项鉴定意见的复印件。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如被纳入公安机关确认个人身体受损程度的依据范围内,应将其书面的诊断结论通告给有关涉案人员与受害者。
如果涉案当事人或受害者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这份鉴定意见的复印件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许可后,即可展开后续的重新鉴定工作。
对于同一行政案件存在的同一事项而言,重新鉴定仅允许进行一次。
在此前提下,涉案当事人是否提出再次鉴定的意愿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推进和审理。
当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时,亦有权径行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第一百条规定,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有哪些规定
所谓追诉期限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要注意下列两种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的鉴定费用由谁支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