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谅解书能办取保候审吗刑事案件
一、没有谅解书能办取保候审吗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使未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只要犯罪嫌疑人体质符合司法机关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实现这一操作的重要前提便是犯罪嫌疑人必须满足取保候审对于相关条件的严格要求。在这些特定条件下,具体来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处罚;或者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罪行指控,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又或者他/她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依赖自行处理,或者已怀有身孕且正在为婴儿进行母乳喂养,这些同样都属于采取取保候审而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有谅解书能判缓刑吗
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那么没有谅解书也可以判缓刑。其条件为:
1.犯罪主体应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谅解书能办取保候审吗刑事案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