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是否是尚不构成犯罪
一、不予起诉是否是尚不构成犯罪
不起诉乃是我国刑法规定下人民检察院对各类案件进行深入审查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所做出的诸多法律处置结果之
一,其本质属性便是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他们认为无需提起公诉、没有必要追究或者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本无法追求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诉讼程序强制措施。此项决定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该诉讼程序将不会被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从而可以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中直接终止有关刑事诉讼活动。当然,这并不足以说明犯罪嫌疑人本身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本身缺乏刑事责任能力,或者由于其它特定法定情况使得相关刑罚得以豁免,所以才会得到不起诉这样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不予起诉是不是无罪
1、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不起诉就等于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犯罪是肯定有案底的,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就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分成酌定不起诉跟法定不起诉两种情形,像是犯罪嫌疑人死亡、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检察院逮捕了有可能免于起诉。检察院对嫌疑人逮捕,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有着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的性质;
(2).经过了追诉时效的期限;
(3).有着特赦令从而免除处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予起诉是否是尚不构成犯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