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1000说明什么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1000说明什么
针对特定的案情,缴纳1000元作为保证金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即使案件程度并不严重,但只要保证在特定条件下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一般都无需面临后续押解甚至逮捕的命运。关于保证金的具体额度,则须根据犯罪嫌疑人事关社会安全的风险因素、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亦或犯罪嫌疑人人财两方面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并进而予以合理确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涉及经济犯罪领域的取保候审情况,其所需交纳的保证金数额往往会按照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数去设定和收取,而对于其它刑事犯罪行为对应的保证金金额标准,可设定为介于2000元与50000元之间的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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