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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拘留人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5 阅读: 52次

一、警察拘留人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定条件:

首先,被拘留者必须为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

其次,拘留行为具有法定且紧急的情形;

最后,达到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程度。具体如下述,针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况的现行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部门可行使拘留权力:

(1)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或在犯罪活动实质化之后被及时察觉出的人员;

(2)遭到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控其涉嫌犯罪的人员;

(3)在被告人及其居住场所周围查获有力犯罪证据的人员;

(4)实施犯罪后立刻产生自杀意图逃跑或正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人员;

(5)有可能毁灭、篡改证据或串通证词的人员;

(6)尚未公开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尚不明朗的人员;

(7)可能涉及流窜犯、累犯及重大团伙犯罪的嫌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警察拘留人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警察拘留人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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