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否会主动给办理假释
一、监狱是否会主动给办理假释
假释程序的启动,必须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条件,否则牢狱方绝不会擅自对此事加以干预或处理。所谓“假释”,乃是指针对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在服刑达到特定期限并且满足了相关监管规定,在此过程中积极接受改造、教育并且产生明显的悔过心理,同时保证未来不会再次对社会产生威胁等条件下,通过适当赋予一些优惠条件来促使他们提前得到释放。仿照这种程序,当事人在申请假释后的具体流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负责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需要向案发地区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假释建议书以及相关的补充材料。对于涉及到无期徒刑的假释请求书,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应先征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司法机构的首肯后,才能正式提出假释建议。
其次,在收到由监狱提交的假释建议书及附件以后,案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将审慎地审查相关的材料及其手续是否完整齐全,程序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最后,经过法庭审议和对案件材料的详细审核后,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犯罪分子,有权做出裁定给予假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二、监狱是否会主动给办理假释
办理假释是当事人主动申请的,监狱不会直接给办理。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当事人申请假释后的流程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带相关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狱是否会主动给办理假释”,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