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多久需批捕
一、刑事拘留后多久需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申请拘捕事宜,检察机关有责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关的详细操作程序如下所示:
第一,若公安机构认为有必要对某个已被拘留的人员提出逮捕申请,应该在拘留结束之后的三天之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二,如有特殊案例出现,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同意,审批申请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第三,对于那些流窜作案、不止一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人组成团伙活动的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得到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审批申请的时间则最多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最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构的逮捕申请批准函之后的七日之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而当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请求时,公安机构必须在接到通知的那一刻开始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并充分告知人民检察院当前执行的情况。如果仍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犯罪被逮捕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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