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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成立的前提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5 阅读: 53次

一、帮信罪成立的前提条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得构成条件主要由以下四大要素组成。

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作为此罪名的行为人必须为普通自然人,且需满足年龄在十六岁以上的要求;

其次,本罪在主观上需要行为人具备故意性,即明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再次,该项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应该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所建立起的秩序;

最后,其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

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以及服务器托管服务,并且这种情况在情节上已经属于较为严重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成立条件

帮信罪立案及判刑标准如下:

1、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4、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成立的前提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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