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批捕的案子要到三十七天才放人吗
一、没有批捕的案子要到三十七天才放人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民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但未被批准逮捕的话,那么经过拘留期限达到最长的三十七日后,该公民将会被释放。这是因为,根据检察机关的现行政策,如若对嫌疑人未能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必须在接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通知后立刻执行释放行动,并且应该将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告知检察机关。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的案件以及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而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给予其相应的权利保障,即变更强制措施,伸请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调查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没有批捕的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1、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
2、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3、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院对呈捕的案件,并非以罪与非罪为标准决定是否逮捕,法律只规定对于罪行严重或可能有其他恶劣影响的应当逮捕,言下之意对于一些罪行较轻没有羁押必要的可以不予批捕。司法实践中,对于检察院不批捕的,大多数就是属于检察院认为涉嫌犯罪,但罪行较轻可不予批捕,少数是认为不是犯罪行为或是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是否后续还要判刑,要结合具体不批捕的理由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批捕的案子要到三十七天才放人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