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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4 阅读: 74次

一、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债务有可能由单方实施全盘负担责任。

然而在婚姻情感正式结束的时刻,双方法定可以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形式,约定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所有原有的夫妻共同债务。此种行为实际上是对意思自治原则最典型的诠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协议的效力通常无法法律上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针对除协议双方之外的人士所负的债务,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他们都必须共同承担起偿还的义务。因此,对于婚姻过程中所积累的负债问题,夫妻双方法律上都拥有平等的议价权并自主决定如何处理,从而根据需求达成离婚协议书的规定与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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