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会留案底吗
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会留案底吗
首先,这两种行为具有显著区别的法律属性。尽管行政拘留(亦被称为治安拘留)被视为行政处罚中的最为严重的形式之一,然而它仅仅充当了行政处罚的手段;而刑事拘留,作为涉及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并非用于实行惩罚性目的。
其次,行政处罚主要针对那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者;与此相对,刑事拘留则针对那些已实际侵犯刑法并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
第三,它们各自适用的目的存在着明显差异。行政拘留的实施,旨在借此惩罚并教育违规者;而刑事拘留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或阻止现行罪犯、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或阻碍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最后,两种行为所由行使的机关也有所不同。行政拘留仅可由公安部门行使,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限则在于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共同拥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刑事拘留和普通拘留有什么不同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会留案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