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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犯罪属于什么罪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4 阅读: 59次

一、教唆未成年犯罪属于什么罪

1.对于教唆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犯罪之人,将视其行为构成共犯而定性为共同犯罪;

2.若存在教唆青少年犯罪之情事,则需承担教唆犯之责任,具体量刑标准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裁定;

3.若教唆对象为不满十八周岁之人,那么法律对此种情况必然会予以严惩。此时,必须考虑到被教唆者及教唆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倘若二者并无实施共同犯罪,则不应适用教唆犯的相关规则,即不得依据教唆犯的规定加重惩罚。

《刑法》第二十九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罚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被教唆的人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教唆未成年犯罪属于什么罪”,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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