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查接受刑事申诉案件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最高人民检查接受刑事申诉案件需提交哪些材料
关于刑事申诉所需提交的各项材料如下:
首先,申诉书需交正本及复制品各一份;
其次,申诉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及其合法代理人和其直系血亲和姻亲的身份证明;
再次,若有代理人为申诉事项进行操作的话,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函件。
另外,还需提供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若案件曾在基层法院经过复查处置或者再审处理过,那么就需要附带有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决文书。
最后,如果能够以新的理由或者新的证据来充分证明原裁判认定出来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而提出申诉,就必须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重要证据的复印或者照片。倘若需要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则需附加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
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最新不能减刑的三类人
修正案中还明确,有上述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其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检查接受刑事申诉案件需提交哪些材料”,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