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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授权书如何书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82次

在刑事诉讼或者是民事诉讼中,都会涉及到查证的阶段,而查证中都是需要证据的,但是总会有些不法之徒会趁机销毁证据,那么这时就需要将证据进行保全了,而证据保全最好是进行公证,但是证据保全公证授权书如何书写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证据保全公证授权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代为保全涉案证据,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委托时限:自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委托书签字生效。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证据保全费的收取方式

我国诉前证据保全的费用,也应当由申请人预付,在将来提起诉讼后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根据案件结果由法院或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如何承担,但其又不同于诉讼费。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证据保全费用的承担。

其一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申请人胜诉或者该保全的证据成为定案依据的,则证据保全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来承担。

其二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申请人败诉或者申请人虽胜诉但该保全的证据未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则证据保全的费用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法院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写证据保全公证书时,要将被授权人以及被委托人的姓名填写清楚,之后将委托的事项说明,然后就是委托时限了和双方的签名了。但是如果在申请证据保全之前,你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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