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段取保候审是不是代表二个嫌疑人有犯罪的
一、刑事拘留一段取保候审是不是代表二个嫌疑人有犯罪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刑事案件被告人。这是一项基于司法程序而实施的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目前的规范体系下,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对某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施加的一种约束性强制措施,即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押金等方式来确保他们能够遵守传唤时限和地点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继续刑事拘留的,由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然后进行侦查,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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