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一、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环节上,所谓“从轻处罚”即是指行政监管部门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所规定的法定罚则时,针对特定的法定情形作出决定,给予违法者相较于正常情况下更加轻微的行政处分。而“减轻处罚”则是行政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所制定的相关条款,对于应该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者而言,由于特定法定理由的存在,允许其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之外获得相对较轻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都有哪些区别
从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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