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法怎么处理
一、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法怎么处理
在执行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倘若当事人在此期间再度触犯刑法规定,对此类情形,我国公安机关通常会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要求解除原本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将其依法进行拘捕和羁押;
此外,针对该行为人的第二起犯罪事件,也可能视具体情况而被合并审理或单独处理,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其所犯下的全部罪行及其与前述案件中的被告是否具有关联性;
至于判决生效之后,其余下的。刑期长度应以其总刑期减去(首次羁押日期自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计算,第二次羁押期限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期)得出,因为取保候审期限本身并不被视为羁押期限,且无法被用来折抵刑期。
《刑诉》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护照要交吗
取保候审期满后需要去签字。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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