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刑警队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刑警队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当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延迟现象时,您可采取以下途径表达质疑与申诉:
首先,您可以向本地的检察院机构递交投诉;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于政务方面存在问题,还可向专门负责监督此类工作的机关举报。一旦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案件或发现犯罪线索,他们应立即展开深入调查研究。经查证属实,若案情属于需由受害方自行提起诉讼的状况,或受害人拥有足够证据证实的较轻型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须依照法律规定将资料和相关证据提交给具有合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告知当事人已取得的权利以及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诉等事宜。在收到控告人的案件资料之后,如若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则必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至控告人家中。倘若控告人对此决定表示不满,他有权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先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复议申请之后的十个工作日里,务必给出答复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刑拘是多少天
1、最多拘留37天。
2、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一个刑事案件里面,最多拘留37天。
3、因为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特殊情况下是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所以一个强制措施最多拘留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刑警队拖着不处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