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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在执行中怎么分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05次

根据相关法律常识我们知道,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审理财产纠纷案,当事人起诉之前或者在起诉之后,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限制当事人对其财产处理的制度。可是对于财产保全在执行中怎么分配的这个问题,大家还存在一些不清楚的地方,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来为您解答。

财产保全的执行分配相关规定

1、首先看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

2、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即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的,根据规定,按照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控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先后顺序受偿。

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财产保全的多方保全的分配相关规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的则按照先后顺序,而且在多个债权中也是明确规定了其债权的受偿顺位。财产保全一旦生效,复议期间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的裁定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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