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扰乱公共秩序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部分章节的详细规定,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类型繁多。
其中,既有聚集公众导致社会各个层面的工作、生产、经营以及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无法顺利开展这种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表现形式,又存在聚集众人攻击国家机关,从而使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无法实施这样的具体案例;还有频繁地干扰甚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各类情形的发生。当然,这些行为在性质上都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特殊范畴。
此外,当公众合谋阻塞道路交通或破坏正常交通秩序时,或者非法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编制并故意散布虚假的恐怖信息制造社会恐慌等恶劣行径时,同样会对社会秩序产生很大负面影响,从而触犯了刑法的明确规定,形成犯罪事实。因此,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对此类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肃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扰乱公共秩序属于什么违法行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