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时怎么搜集被告财产
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财产案件的时候,一般会涉及到财产保全的问题,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了避免出现利害关系,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但是在申请保全的时候是要搜集被告相关的财产。那么申请保全时怎么搜集被告财产,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财产保全财产搜集
1、在经济活动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调在签订合同之前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如聘请律师对债务人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要求债务人主动提供拥有的资产状况如银行账号、房产或土地、股权等;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履行担保等。
2、在往来文件中查找被告的银行账号、应收账款等信息。
3、到工商局查询被告的工商资料,查找被告的基本账号、对外投资股权、机器设备、货物、资产负债表等登记信息。
4、根据已经查实的线索,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被告的房产、土地基本情况。
5、根据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委托律师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被告持有的股票、债券情况。
6、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被告的车辆所有情况。
7、根据相关公告,查询被告持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财产保全优势
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当我们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按照相关程序是要搜集相关财产证据的,我们可以根据被告的银行账号、应收账款等信息,被告的基本账号、对外投资股权、机器设备、货物等以及根据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委托律师查看被告人的股票情况等等一系列证据。而且申请财产保全是要符合申请的相关条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