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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全怎么解决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340次

车辆作为财产,与此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在诉讼之前或是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保全,以保证自己在判决之后该执行到财产能够顺利的执行到位,但对被保全的当事人来说可不是好事,车辆保全怎么解决?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车辆保全怎么解决?

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前,或者在仲裁过程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一般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执行财产保全和仲裁财产保全。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7、根据上述规定,对被保全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来说,要想解除车辆保全,有三条途径,一是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使对方撤回起诉,保全自然解除;二是提供担保,就是俗话说的反担保,即将与对方申请保全金额相同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或者提供对方能够接受的其他财产担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三是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起诉是错误的,法院判决对方败诉。

8、当然,如果对方申请保全错误,被保全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2、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3、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

4、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5、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如果机动车车主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就不能申请。

怎么解决车辆保全?只要当事人能够遵循法院的判决,那么就算车辆被保全,也不会对于你的生活或是使用车辆有任何影响。车辆被保全之后有些人想要申请解除它,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或想要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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