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协议
一、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协议
在精心策划并达成离婚协议之际,我们需对涉及贷款的房屋相关事宜做详细论述:
第一,列出条约签订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份以及当前居住地、联系电话、就业岗位及现住址信息;
第二,阐述双方婚姻建立的时间轴,明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诚意表达,同时详细说明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所在;
第三,专门讨论孩子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重大事项。
在这些关键环节中,尤其要重点注明贷款房的确切地理位置,贷款房的房产面积,房屋内置家电及家具的最终处置办法,贷款总金额,借款偿还方式,还款周期,以及还款责任承担者这几点内容。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贷款债务是婚姻双方共同负有的法定责任,应从双方共有的财产当中予以妥善处理。
双方共同拥有的财物和承担的债务,原则上应该按照各占50%的比例来进行负担。
然而,若贷款系由夫妻一方单独承担的,则应当由其自主独立进行处理,不应将此部分条款纳入离婚协议范围之内以避免产生无谓的纷争,但是为了预防潜在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行使贷款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有一方愿意代替对方履行偿贷责任的话,那么他/她有权就这部分负担向另一方提出诉求。
最后,需要在协议正文结尾处列明签署协议的双方姓名,以及签订这份协议的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共同贷款什么上黑名单
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如果夫妻双方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双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对方起诉,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双方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协议”,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