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条可以追诉利息吗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条可以追诉利息吗
对于未明确约定利息的借款凭证,将无法提出关于利息的追溯索赔申请。
借款协议相关的法规如下所示:
首先,若借款协议中未曾详细约定利息事项,则无权要求对方支付任何利息补偿。
其次,在自然人(或个体商户)间订立的借款协议中,如对利息事项的约定模糊不清,法院依法不会予以支持。
第三,若在签定合同时约定的利率未超出一年内的银行市场平均贷款利率的四倍范围,那么此类利率将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约定的利率超出上述限额,其中溢出部分的利息被视为无效,借款方有权利向出借方索回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
另外,如果出借方因某种原因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应依实际到账数额认定本金的价值。
最后,除非事先在借款协议中有另行约定,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归还欠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限来计算相应的利息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案件能主张利息吗
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不可以主张利息。如果债务人逾期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超出还款期限期间的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利息,由法院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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