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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要一起还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1 阅读: 82次

一、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要一起还吗

关于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知晓的情况下产生的负债,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具体而言,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皆可被视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债责任:

首先,如果某一方触犯了法律法规,导致其产生的债务,但在随后的处理过程中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和确认,不仅是这样,这种债款也会成为共同的债务,在夫妻双方之间须得共同履行。

第二,如果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代表家庭总体需求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这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理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债责任。

再次,如果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能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同样可以判定这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也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债责任。

最后,如果某些具体情况表明,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某一方代表家庭需求以个人名义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规模之外承担的债务,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范围,故无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丈夫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欠债务由配偶偿还。

2、如果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丈夫所欠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3、如果丈夫所欠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丈夫死亡后,如果妻子继承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妻子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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