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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1 阅读: 69次

一、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犯罪嫌疑人事涉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当受到刑事追责之情况时,方可采用不起诉措施。

另一方面,免予起诉乃针对被告人行径已然触犯刑法,且在合乎刑事责任的各项前提之下,因刑法规定无需予以判处罚金或可予减免罚金而得以实施的一项程序决策。

(2)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起诉是基于一系列明确法律规定所采取的行动,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之中适用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任意一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即须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免予起诉的适用,则须依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实际情况的深入调查和分析,审慎考虑法律条款从而作出具体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有什么

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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