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处理
一、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处理
1、对于涉嫌刑事犯罪之人,其所面对的第一道程序便是拘役。
这只是整个刑事案件过程的初步步骤,法律规定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然而,期间内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拘留变更为逮捕,这便意味着当事人需要经历更为长期的关押等待,其时限往往介于半年至一年之间。
除此之外,亦存在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时间仅仅为常规情况,具体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2、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对嫌疑人的拘留或逮捕行动之际,必须向该公诉人或被告人的常驻地公安机关提供通知,而受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协助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超过37天如何解决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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