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又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又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债务人若因无法偿付债务倒致其实际资产无法被强制执行,且仅属暂时性现象,则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分期偿还要求;若债务人无任何工作能力,法院将会做出裁决,确定终止对该案的执行程序。
具体而言,有以下六种情况存在时,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执行过程:
首先,当申请人主动撤销其诉讼请求时;
其次,如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宣告撤销;
另外,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已经去世,其所有遗产均无法用于清偿债务,并且亦无任何人有义务代为承担;
再者,在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中,作为权利人的当事人若于执行过程中离世,也将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第五,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所迫而无力偿还款项,且其个人经济状况糟糕以致无法获取收入来源,甚至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
最后,若人民法院经过深入研究与评估,认为确实需要终结执行程序的其他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欠钱不还又跑了要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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