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会怎么样
一、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会怎么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当公安局实施了六个月以上时间的监视居住措施后,就应当由办案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解除或终止该项监视居住的决策;
同时,解脱决定必须传达至涉嫌犯罪的个人。
换句话说,若公安部门在漫长的六个月内未能获得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其嫌疑,那么在解除监视居住后,这个涉嫌犯罪的人将享受到相对自由的行动权利,他们在赴往各个场所时无需再次报告备案。
监视居住期限临近结束之时,办案机关就应该依法做出是解除还是继续实施监视居住的决定。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负责此案件的检察官或公安局长就此事项提出意见,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此决定,并将最终的解脱决定书传达到涉及案件的嫌疑人手中。
这项决定需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安局来具体执行,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有可能对该决定的执行提供必要帮助。
在犯罪嫌疑人接受监视居住强迫措施期间,他们不得离开指定居所(包括家庭),如有必要离开,则需向执行监视居所的公安局报告,待获批后方能离身。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会收监吗
可以接着第二次监视居住,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实施原则: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会怎么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